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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高水平艺术团艺术实践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05     来源:教学办    点击数:

为提高大学生高水平艺术团的艺术水平,为学校艺术教育做出贡献,按照“实践活动课程化”的要求,尊重高水平艺术团实践课程教务管理的特殊性,规范高水平艺术团艺术实践课程教学,遵照符合湖南大学本科四年教育周期的课程安排及学分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课程名称和内容由中心统一审核确定。每门课1学分32课时。任课老师应按湖南大学管理规定,填写相关教学申报表、制订教学大纲等,提交中心和学校教务处备案。

2、学生在校期间,可选择参加一个高水平艺术团。艺术团成员每学期可选修一门高水平艺术团艺术实践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课程管理参照湖南大学相关课程管理规定,课程成绩纳入学校评奖评优体系,并在成绩单中体现。

3、授课老师必须在每学期第2周周四之前,向中心教学办提交选课名单,教师签字的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一份,期末按照此名单给予成绩。名单一旦提交,不得更改。

4、每学期第2周周五之前,学生名单需录入本科教务管理系统完毕。录入系统则视同选课成功,学生可在本科教务系统查询最终选课结果,并依此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已选课程而未按任课教师要求,完成教学环节或者未参与考核的,成绩以“0”分计;未选课而参加旁听的学生,成绩不予登录。

5、每次训练都应签到,课程结束后根据到课情况和课堂表现进行评分。一学期内无故缺课累计超过本门课程教学时数1/3的,任课老师可以取消学生的课程考核资格,成绩以“0”分计。

6、课程考核可采取平时到课、作品完成、训练态度、舞台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7、在课程完成后,任课老师应尽快完成成绩录入,每学期在第16周以后、19周周六之前进行成绩录入,任课教师在原备案名单上给予成绩。成绩应注意正态分布。成绩单应打印一份并签字,提交中心教学办存档。

8、高水平艺术团成员本科学习期间所得的艺术类通识课程学分,最多可以替代6个通识选修学分。其他通识选修课不可再选择艺术与审美板块课程。

9、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由湖南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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