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增强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全省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年,全省学校美育工作环境得到全面改善,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学校美育质量显著提升,建立集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于一体的美育新格局,全省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具有湖湘文化特质、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整合,协同推进。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培育特色为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学校美育质量,重点解决好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定位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培养幼儿拥有美好、善良的心灵,懂得珍惜美好事物,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课程要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传授必备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发展艺术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审美理想。普通高中美育课程要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体现课程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特殊教育学校美育课程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注重潜能发展,将艺术技能与职业技能培养有机结合,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职业院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修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普通高校美育课程要依托本校相关学科优势和当地教育资源优势,拓展教育教学内容和形式,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强化学生的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艺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开齐开足开好学校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指导纲要,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削减艺术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开设音乐、美术学科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学校美育课程。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职业院校要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相关的拓展课程。普通高校要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程,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选修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讲座和艺术展演活动。各阶段美育都要注重与德育、智育、体育的有机融合,各学科教师要有意识地结合本学科特点,挖掘不同学科教学内容中的美育元素和美育价值,主动将审美观念渗透到学科教学活动中,全方位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
(三)积极开发地方和学校美育课程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挖掘地方民族、民间、民俗美育课程资源。结合戏曲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吸收当地人文艺术特色养料,积极开设湘剧、舞龙舞狮、皮影戏、丝弦、山歌、湘绣、蜡染、茶艺等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校本课程。建立我省美育课程地方资源库,集成各种有利于学生美育素质培养的图书、实物、音像资料等,丰富美育课程内容和教学形式。
(四)开展惠及全体学生的美育实践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美育实践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计划之中,实施课程化管理,保证每周有固定的美育活动时间。以戏曲、民歌、书法、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主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各项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声乐、器乐、舞蹈、美术、书法、陶艺、手工制作等课外活动兴趣小组,积极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课外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继续大力推进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音乐专业学生基本功展示、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高中建制班合唱、"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等现有美育实践活动。鼓励各地各校因地制宜,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创新美育实践活动项目。禁止任何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
(五)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美育课程设置、学校班级数和课外美育活动等指标,有计划、分步骤配齐美育教师。加强对美育相关师范生和艺术专业人才的培养,为中小学输送高素质的美育师资。支持师范类和艺术类院校在农村中小学设立美育实习基地,开展顶岗实习。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综合改革实践,建立农村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机制,大力补充农村学校美育专职教师。各地在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中,增加美育教师招录比例,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美育师资。鼓励聘用社会文化艺术专业人士、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美育兼职教师。实行县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采取"走教""支教"等形式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在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中增加美育师资培训比例,开展农村兼职艺术教师全员培训。要搭建教师观摩学习、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的平台,通过研训活动开阔教育视野,提高教学能力。美育教师参加各级竞赛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参加美育实践活动获奖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美育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开展美育实践活动计入工作量。
(六)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建立以提高学校美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强化美育育人目标,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大力推进有效教学、高效教学,探索简便易行、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美育教学方法,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热爱学习、有效学习、主动学习。
(七)建设美育网络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美育网络资源建设与应用,扩大优质美育教学资源覆盖面。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高校和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创新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方式,依托湘教云等网络平台,开设美育名师讲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大力度推进农村边远地区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建设,支持和辅导农村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农村偏远学校。
(八)加强学校美育教研科研。研究制定高校和中小学校美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深入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建立教材更新机制。在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整合资源,协同创新,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市州级教研部门应配备专职的音乐、美术学科教研人员,县市区级教研部门应配备专职艺术学科教研员,严格准入考核要求。各地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教研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美育教研活动,切实加强本地区学校美育教学业务指导。建立美育科研机构与学校的对接指导机制,促进美育科研成果的转化。鼓励高校、教育学会、协会组织加强对学校美育的研究。
(九)创设以美育人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校园美育环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标本馆、展览馆、校史馆等教育资源以及山石、雕塑、亭台等人文景观,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科学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美育环境示范学校。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大力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定期组织合唱节、美术展览、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校园群体性文体活动。推进学校艺术社团建设,发挥学校美育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本校美育特色项目,形成 "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良好局面。加强对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美育相关培训,提高美育认识,自觉将美育理念贯穿在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各环节。
(十)拓展美育社会资源。充分利用社会文艺资源,提升学校美育活动品质。由各级政府统筹,教育、文化等部门协调配合,把社会文化艺术场馆如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等作为学校美育学习与实践基地,免费供学校开展学生美育活动使用。继续大力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邀请社会文化团体、文化艺人进学校为学生表演、授课、讲座,辅导学生开展美育活动。积极探索根据学校美育教学实际需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学生提供美育服务的新模式。
(十一)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以立德树人、崇德向善、以美育人为导向,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美育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建立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部门间协调机制。
(十二)促进学校美育均衡发展。大力改变当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师资力量、教学条件、教学资源不均衡的现状。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等美育工作落后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改善美育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通过开展"送教下乡"活动、城乡中小学互结对子、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和对口支教等形式,缩小城乡学校美育教学质量差距。要通过建立校际美育协作区、美育教师联盟、名师工作室及传帮带等方式,发挥名校、名师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薄弱学校美育发展以及青年美育教师成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校美育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学校美育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各项具体任务。
(二)建立健全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自评结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实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从2018年起,省教育厅每年发布全省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
(三)加大美育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学校美育发展的基本需求。结合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和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尽快补齐学校美育的短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照《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初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初中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确保美育经费投入与美育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四)加大学校美育督导宣传。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纳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示。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美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估。要进一步加大美育宣传力度,推介学校美育先进典型经验,引导全社会重视学校美育,调动各方开展美育的积极性,为学校美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