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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关于加强新时代美育工作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13     来源:综合办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艺体[2019]2 号)文件精神,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继承和发扬学校“传道济民、爱国务实、经世致用、兼容并蓄”的优良传统,引领学生树立正确审美观念、陶冶高尚道德情操、提升审美鉴赏力和创造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第三条 以坚持正确方向、面向全体学生、矢志改革创新为基本原则,注重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结合、情绪体验与逻辑思维相结合、教育内容与实际生活相结合。

第四条 到 2022 年,学校美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美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美育教学改革成效突出,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明显加强,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日趋完善,学生的审美观念和人文素养稳步提升。到 2035 年,形成符合新时代精神、 “五育并举”融合发展的湖大特色美育体系。

第三章 主要措施

第五条 重视综合素质教育,完善美育推进机制。

1.成立美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校美育工作。

2.将美育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3.办好艺术教育中心,统筹推进全校公共艺术教育,并与各相关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校团委等多家单位形成合力,完善课程教学、艺术实践、校园文化活动、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普及艺术教育推进机制。

4.建立契合“三全育人”理念的美育工作制度, 把美育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落实到教学、管理、服务等各环节,与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结合,促进美育生活化、生活美育化。

第六条 重视课堂教学内容,丰富美育课程资源。

1.加强公共艺术教育课程的顶层设计,以培养审美观念和人文素养为核心,以培育审美鉴赏力和创造力为重点,以艺术通识课程为主体,充分挖掘不同学科专业教学蕴含的美育价值,推动审美基础知识普及和深化。

2.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学分制管理,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美育类课程学分方能毕业。以需求为导向,深入学生群体开展调研,优先开设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课程。重点以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类课程建设为突破口,普及基础美育教育,逐步形成人人都有追求美的理想、鉴赏和创造美的能力、展现美的平台的美育格局。

3.丰富课程资源,开设涵盖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摄影、影视等艺术门类的通识美育课程。引入湖南地方民族民间艺术优势资源,开设湘剧、花鼓戏、湘绣等地方特色美育课程。

4.推进美育体系的一流课程建设,在现有 54 门美育通识课程的基础上,打造高质量“美育精品课”10~15 门,促进美育课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逐步建设 100门美育通识类课程。重点建设学校特色美育品牌“岳麓讲坛:艺术与人生”系列讲坛,纳入美育课程体系。

第七条 重视艺术社团建设,推动美育普及提高。

1.加强交响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民乐团、话剧团、朗诵团、管乐团、键盘乐团、礼仪队等大学生艺术团建设。支持艺术团排演优秀作品,走出去、请进来,开展与国内、国际一流大学的艺术交流活动,提升实践能力,使艺术团成为学校美育普及和文化传播的先锋队。

2.支持学生艺术类社团发展,邀请校内外知名专业教师、文艺专家指导社团开展文学、书画、微电影、歌舞、戏剧等创作实践活动,扩大美育活动的影响力和受众面。

3.加大从普通在校生中挖掘、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力度,将学生高水平艺术团训练实践课程纳入通识课程教学体系,实行学分制管理。

4.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五月的鲜花”等品牌活动。举办新年交响音乐会、合唱艺术节、朗诵节、校园原创歌曲大赛等美育系列活动,重点打造“千年弦歌”系列大型综合文艺晚会,为师生提供高水平艺术视听盛宴,培育艺术氛围与美育土壤,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八条 重视创新美育模式,开创美育教育新篇章。

1.深化美育教学改革,坚持统筹兼顾与典型培育相结合,促进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相交融。重点研究美育的课程和教材体系、教学规律和模式、考核评价标准、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

2.普及推广原创艺术作品,推动作品育人。创作具有湖湘文化特色、弘扬大学精神、体现办学理念、反映学校历史、讴歌先进人物、展现校园生活的各类文艺作品,实施作品育人,提升校园美好生活感知力,激发爱国爱校热情。

3.着力营造美育氛围,推动环境育人。挖掘国内外名人与艺术的故事,制作专题美育宣传片。将典型人物的艺术感悟、名人名言,展示在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之中,营造以美育人氛围,提高学生将艺术与专业学习结合的积极性。

4.举办学生园区美育文化节,评选文明公寓、文明寝室、文明大学生,树立优秀榜样,引导学生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仪表美、环境美等方面追求生活之美,营造园区生活美育环境。

5.增强美育课程吸引力,邀请广受欢迎的文艺作品作者或主创团队到校讲解创作理念,让学生零距离感受到创作者的人文情怀和精神力量,激发学生对美的向往和追求。

6.推广新媒介环境下的美育普及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文化传播模式,通过新媒介传播美育文化知识和推广美育实践活动。

7.营造和构建集自然美景、湖湘文化、整体视觉美感于一体的美育校园环境,透过“境教”方式涵养学生性情,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提升学生的文化认同和归属感。

8.探索建设校企协同、校所协同、校校协同、校地协同等创新培养模式,搭建多层次的美育实践平台,多渠道争取美育办学资源。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九条 明确美育主体责任。

1.明确党委在学校美育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美育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

2.建立美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书记校长及分管责任人定期研究美育工作和相关学科专业发展情况,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分工协作,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全员参与的责任体系。

第十条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1.科学配置公共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对美育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并督促各部门将美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实到位。

2.加大对艺术教育教学设施和场馆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促进优质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第十一条 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夯实美育工作基础。

1.坚持引育并举、专兼结合,配齐配好美育教师队伍。聘请艺术名师、名家、校友担任兼职教师和美育导师,拓展教育资源。

2.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和业绩考核评价机制,为美育教师业务能力提升、职称晋升、职业发展、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提供支撑。

3.鼓励全体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跨学科合作、跨学院合作、跨学校合作开发美育课程,进行美育教学改革,奖励在学校美育推进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第十二条 落实美育经费保障。

1.统筹利用学校预算内资金和其他各类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对美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支持美育计划的专项实施。

2.做好美育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提高使用效率,加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评价,促进美育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三条 完善美育评价体系。

1.完善学校美育评价体系,制定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学质量标准,把美育工作评价纳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加强对美育教学的督导,促进美育工作不断完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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