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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教育中心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12-11     来源:    点击数:

课堂教学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阵地,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湖南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21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下简称为“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范围

本细则的评价对象为:中心为开课单位的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二、评价方式与权重

1、学生评价

由班级学生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2周内进行评价学生评价占总体评价权重70%统计学生评价分值时,评价系统将剔除最高5%和最低5%的学生评价分

2、督导评价

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和中心督导成员进行指导性听课,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督导评价占总体评价权重30%

3、同行评价和教学资源规范评价

由于任课老师普遍反映无法完成门课程由三位同行老师进行同行评价”的听课任务,故同行评价和教学资源规范评价由学校督导组成员、中心督导成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资源规范评占总体评价权重0%

4同一位老师有多门课程被督导评价的,取课程最高分

、评价结果的认定

1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百分制赋分,兼顾定性评价。总体评价的分值分布要求如下:分值在90-100之间(含90100)的不超过学院开设的本科课程的20%;分值在71-89之间的不超过70%;分值在70(含70)以下的不低于10%。百分制赋分后,学院不定义评价结果等级,按各部分评价的系统分值,分组排序区段,分为20%21-60%61-90%、后10%四个区段。如老师对排序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心教学提请重新审议,再由中心教学督导组组织复核后酌情处理。

2、对于评价分的处理方法:

1)无督导评分的课程:按照85分平均分处理;

2)居于前20%的课程:评分在90分以上的分数不变;评分在90分以下的,加分至90分以上,但应遵循原本评价排名;

3)居于后10%的课程:根据中心在职老师总人数后10%评价排名,取最后一名的课程扣分到70分以下;

4)中间区段的课程,统一按照85分平均分处理。

四、评价结果应用

1中心根据各部分评价的系统分值,在每个长学期结束后进行总体算分评价,并且进行排名。综合排名结果作为教学管理、绩效分配、教师考核晋升、教师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可应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

2任课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取消评价资格,赋分为0

3、若任课教师在本科课程任课期间出现一次一般教学事故,总体评价分值扣除10分。

4.若任课教师在本科课程任课期间出现两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或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总体评价分值扣除20分。

5.若任课教师在本科课程任课期间出现两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或一次特大教学事故,则一票否决,取消评价资格,综合评价得分为0

6对排名居末位的任课教师,中心领导与督导组组长应及时进行一对一沟通,及时诊断问题和业务指导,进行专项帮扶;若连续三次评价都居于排名末位,作转岗处理。

7、课程评价相对名次在前的教师,在年终绩效等考核评优中纳入优先考虑。

五、附则

本细则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由艺术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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